1月9日,大商所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下称《章程》)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下称《交易规则》)修正案。大商所称,《章程》和《交易规则》修正案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章程》是大商所据以设立、运营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文件,确立了会员制交易所的组织架构,明确了交易所的业务范围以及实行自律管理的基本职责;《交易规则》是大商所各项业务实施细则、办法的统领性法律文件,确立了交易所基本业务制度。多年来,《章程》和《交易规则》在交易所市场建立、发展、规范和监管进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保障作用和指引作用,但随着期货市场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市场规范与监管的持续推进,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交易所在组织市场、监管市场、发展市场过程中面临的形势任务、内外条件、制度环境、现实需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章程》和《交易规则》出现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
对此,本次《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拓展交易所业务发展空间及强化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三个方面。《交易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体现交易所业务发展实际、拓展交易所业务发展空间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三个方面。与此同时,《章程》和《交易规则》均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相关表述,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来源:期货日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