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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妈年末大礼包:放松企业跨境融资 额度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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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 14:4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央行官网,央行近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将此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升级,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进一步放松跨境融资的政策。根据《通知》,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1倍提高到2倍。
《通知》将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2,这表明,假设净资产不变,企业可借的外债额度翻倍。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援引一位自贸区从事离岸金融的人士表示,企业跨境融资额度翻倍是境外直贷的利好。目前来看,从境外融资成本大约比境内发债低1个百分点。
通知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的本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自2017年5月4日起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为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
在一年的时间里,央行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从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再到此次的进一步升级。据上海证券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是对本外币跨境融资实行一体化管理,企业跨境融资不再需要逐笔审批和核准额度,而是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而在此之前,本币、外币跨境融资分别管理、模式不同,这给企业造成了额外的适应成本。
2016年1月22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
3个月后,4月27日央行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132号文),将该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132号文中,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为0.8。
在此次的《通知》中,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非银行金融机构仍为1,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为0.8。
此外,与132号文相比,此次《通知》进一步指出,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本外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款;QFII或RQFII存放在金融机构的QFII、RQFII托管资金;境外机构存放在金融机构托管账户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等等。
上海证券报分析称,这意味着对于银行来说跨境融资的额度更加充足,空间更大。


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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