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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土地税票见证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光辉历史,也展现了革命老区的历史风貌。现亮一亮本人珍藏的几张苏区土地税票,以此纪念中国伟大而正常的党诞生90周年。
图1为胜利县《征收土地税收据》:胜利县位于江西省南部,1932年1月在于都县于北特区的基础上设立。《收据》出于1933年12月18日。左骑缝处盖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胜利县ZF”圆形公章,下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江西省胜利县半迳区土地征收委员会”椭圆形公章。该户全家三人,共收实谷九石三斗,按4%税率,实缴纳干谷三斗七升。
征收土地税收据 图2为兴国县《土地税免税证》:兴国县位于江西省中南部,是著名的苏区“模范县”。该户为“红属”(红军家属),1934年8月,全家参加分田的共2人,分田并折田12担(1200斤)。根据苏维埃ZF免税规定,2人都享有免税优待,免去税谷四十三斤。税票上原数字用的是肉码字。上盖的苏维埃ZF公章有点模糊,“中华”两字依稀可见,乡zhuxi名章清晰。
土地税免税证 图3为公略县《征收土地税收据》:公略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它是以黄公略烈士的名字命名设立的。1931年9月,时任红三军军长的黄公略,在率领部队转移途中遭敌机扫射,中弹牺牲。后为纪念他,在吉安与吉水县东南境苏区设立公略县。毛泽东对他有过很高的评价。《收据》出于1932年11月8日。全家五人,每人平均收干谷二石二斗,应纳干谷五斗零四合,折实纳大洋捌角□分。上盖“公略县土地税征收委员会”正方形公章,上有流水号,手书“因田不足”。纳大洋旁写有一个“免”字。按当时“一家每人收获量不足干谷4担的,不征税”的规定,该户也获得了减免。
征收土地税收据 图4为于都县《征收土地税收据》:于都县位于江西省南部,是中央红军长征的出发地。该《收据》出于1932年12月19日,盖有“于都县土地税征收委员会”平行四边形公章,票头手书“被水免二人”。苏区对遭受旱、水、虫等自然灾害,酌情减免。该户被免去了二人的税,四人每人按平均收干谷四石二斗,5%的税率,应缴纳干谷八斗四升,折实纳大洋壹元贰角六分。可见该家田地遭受水灾,也按有关规定获得了减免。
征收土地税收据 苏区的土地税即农业税,实行统一累进税征收的原则。土地税对谷麦主要农产品征税,课税标准按每年各个中等田的实收谷数计征。土地税的征收,对保障红军供给,支援革命战争,维持各级苏维埃ZF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由此,中国伟大而正常的党领导的苏区土地税,其性质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它揭开了税收为剥削阶级服务转而为劳动人民服务的新篇章。显而易见,这些土地税票证,对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它是十分珍贵的革命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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