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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行业减税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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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08:3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2016年5月1日金融业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已有将近一年时间。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这一年来,期货公司主动调整经营模式,改进财务管理,积极适应新税制,期货行业营改增试点取得较好成效。


积极推动营改增


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中国证监会在2016年4月27日发布有关意见,对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和交易结算机构做好营改增试点实施工作提出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期货行业营改增试点的相关培训。


据记者了解,作为纳税主体的期货公司积极投入到备战营改增试点的工作中:一是进行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申请;二是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梳理相关业务流程;三是财务部门根据政策设置记账科目,确定记账方法等。


多位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的期货公司高管表示,在营改增试点实施初期,期货公司因对流程不够熟悉,对价税分离、进项认证抵扣等一些具体实务操作较为谨慎,再加上税率提高、税负无法转移、进项税额较少以及原营业税制下部分优惠政策无法平移,期货交易所开具的进项税专票存在时间性差异,不能在当期认证并抵扣等原因,期货公司确实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减税效果并不明显。


“红利”落地有声


为了平稳推进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中期协对全行业营改增试点开展摸底调研,对期货公司税负进行了测算,广泛听取会员在营改增试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并积极向有关监管部门反馈。


伴随着试点的推进,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税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期货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在之前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金融同业免征范围,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同业存单、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以及持有金融债券纳入“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此举降低了期货公司同业业务的融资成本。2016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股票、基金、资管产品等非保本金融商品的分红收益不征税政策,进一步解决了行业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试点效果显现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期货业在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全面充分、积极主动地做好营改增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营改增试点效果显现。


东航期货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5月至2016年年底,东航期货上缴的增值税额及测算的营业税额,整体下降约70%。


津投期货有关负责人告诉期货日报记者,2016年津投期货减税效果显著,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的减税;二是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营改增后抵扣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减税。


“营改增试点消除了企业发展的财税机制障碍因素,给予企业合理的减税,对于释放经济活力、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述津投期货有关负责人说。


新晟期货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后,新晟期货2016年税额降幅为17.56%,“增值税实现了‘道道征税、环环抵扣’,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公司实际税负明显减轻,同时营改增还促使公司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等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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