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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陆磊:各监管部门大资管规则差异导致行业套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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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09:0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的大资管行业在过去五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也陷入大而不精、监管规制不统一、刚性兑付难打破的窘境。

      在6月4日的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陆磊介绍到,截至2016年年末,银行理财、基金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规模已经达到60到70万亿元。

      在他看来,大资管的所谓“大”,是因为它跨行业、跨市场,已经超越了原本银行存贷款、券商相应的自营业务以及保险公司的传统保险业务。而这也造成了资产管理市场上还存在一定的乱象。

       一是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管理公司等非经营企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十分活跃,也就是非持牌企业向公众提供的投资产品或理财咨询形式多样、名目繁多;以货币市场基金为主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迅速,具有门槛低、期限短、收益高、融资快等特点,这对于监管部门或者规则制定部门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是各个监管部门在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理念下,对于资管业务按照所在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监管规则,各类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门槛、杠杆水平等监管规制都不相同,一定会导致“水往低处流”的效应,即哪里管理最松,哪里最容易进入,就从事哪种业务,“这就是套利行为”。

      陆磊总结,所谓的乱象,无非就是非持牌和持牌两种行为的叠加而已。因此,需要一个国家的管理部门会同其他各监管部门制定一部统一的资管业务的规制规则。

      据了解,目前正在由央行牵头,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在制定金融机构资管行业的管理办法。

      陆磊认为,在统一规制的过程中,重点在于五个方面:

      第一,坚持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分类统一制定标准规制。不管是哪类机构,在做什么业务,只要涉及到资管业务,必须接受统一的资管规制的管辖。

      具体而言,在负债端,会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大类,这两类在杠杆率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在资产端,根据资产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混合类和权益类三大类,三类产品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第二,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宏观审慎建设框架。究其原因,大资管是跨市场、跨行业、联动的,并不是单个监管机构可以单独解决问题。

      第三,实施穿透式监管,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实施全覆盖,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适用规则,实施涵盖资金来源、中间环节、最终投向的全流程监管。

      第四,严格行为监管,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义务。行为监管的目标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和经营消费者权益,经营机构应该从委托人利益出发,切实履行勤勉、负责、尽职管理的受托人义务。

      第五,回归资产管理的业务本质,打破刚性兑付。资管的业务本质上是经营机构的表外业务,收益和风险均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应该明确要求经营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并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强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使资产价格的公允变化,及时反应基础资产的风险,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

      此外,陆磊还认为,应该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金融机构应该只收管理费,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该全部交给投资者,让投资者在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

      中投公司原总经理李克平也提到,刚性兑付是目前资管行业发展的一大杀手。因为它破坏了风险定价,影响了市场配置效率。如果机构承诺刚性兑付,那么这个机构的投资能力已经不重要了,产品也变得没有意义,投资者不会去关心这些产品本身的结构、风险、透明度,最终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这种市场环境对于大资管来说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李克平认为,监管部门必须痛下决心,否则中国出不来一个有质量、能够满足需求的、并且在全球市场中拥有自己地位的资管行业。

                                                                                                                                           来源: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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