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8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证监会:加大惩戒新型操纵市场行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7-6 08:5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上海证监局成功查处徐某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大额封涨停并于次日卖出、尾盘拉抬股价并于次日卖出、盘中拉抬股价并与当日反向卖出的方式等新型手法操纵30余只股票的行为。最终证监会决定罚没徐某胜逾1.1亿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严厉打击加大惩戒的基础上加强对操纵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力度,疏堵结合,引导市场参与者有序参与市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案件嫌疑人徐某胜在网络上被称为“最牛散户”之一,已在证券市场沉浮多年,目前已积累上亿的交易资金,其人与其操作手法在市场上尤其是深圳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与传统操纵手法不同,徐某胜使用的操纵手法呈现一系列新特点:一是操纵行为短线化,操纵周期由以往跨年、跨月向数天、甚至日内操纵发展,操纵的“建仓、拉抬、出货”三阶段被压缩在一起,阶段间的界限越来越隐蔽。二是交易手法呈现多样化,徐某胜在持续多年的交易中混合使用三种操纵手法,即大额封涨停并于次日卖出,尾盘拉抬并于次日卖出和盘中拉抬股价后于当日反向卖出。


上述短线操纵手法代表了近年来市场操纵手法的新趋势,对其他市场参与主体产生较大的负面引导作用,进一步助长了市场交易中恶意炒作歪风邪气的蔓延。这样的手法甚至被越来越多人纷纷效仿,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从中牟取了巨额利益。然而,这样的行为本身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基本原则,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据介绍,近年来,沪深交易所加强了对各类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控力度,设计了一系列异动交易预警指标,对市场交易者尤其是表现活跃、受关注的参与主体进行全方位监控,不仅为多起市场操纵案件查处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来源,还为案件的成功查办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持。


以徐某胜涉嫌市场操纵案为例,该案件的线索来源中提及60多只深市股票,时间跨度为20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操纵手法复杂多样,交易记录长达几百页。在大量基础数据基础上,面对看似一团乱麻的数据,调查人员抓住重点环节各个击破。一是广泛搜集,认真研究。与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类案件不同,目前市场操纵形式多、演变快,查办模式需要不断优化调整,调查人员接到线索后,广泛全面搜集了类似案例,并认真研究讨论,总结各种操纵行为特点,为案件查办积累案例经验。二是寻求合作,集思广益。调查人员几次奔赴深圳交易所,与交易所监察部同志集中反复讨论数天,经过数次假设推翻和计算演练,设计出本案所涉各种操纵行为的认定指标和标准。三是严密分析,严谨认定。本案中,虽然徐某胜账户交易异常交易特征明显,对照法律规定,需要以尾市操纵“对号入座”,调查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原意反复论证,结合已有案例严密对照,确定了本案操纵行为的认定分析思路。


市场人士表示,该案的成功查办不仅体现了证监会集中优势力量、统一快速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彰显了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决心,发挥了震慑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市场上大肆吹捧所谓“牛散”的不良风气,有效遏制市场操纵案件多发、高发态势。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对此类市场操纵行为的高压态势,为行走在危险边缘的市场主体划定了监管红线,明确发出监管红线不可逾越的强烈信号。下一步将在严厉打击加大惩戒的基础上加强对操纵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力度,疏堵结合,引导市场参与者有序参与市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以各种案例警示广大中小投资者,要增强识别各种操纵手法的能力,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忌跟风炒作,共同创造一个规范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


                                                      来源:中证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建议使用1024*768分倍率、IE6.0以上进行访问,低版本IE将不能正常浏览 所版权所有 @2001-2006 中国期货协会 CF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71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6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同泰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14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