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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是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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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3 08:5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报道,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于近期召开。

  此前,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金融风险高度警惕,并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7月4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也提出,强化金融监管协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前夕,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再次成为市场热议的焦点。经过近两年的讨论后,市场普遍预期设立协调机构来处理协同监管问题成为可能的选项。

  因此,就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李曙光主要研究法经济学,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三届、十四届和十五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常设一个可以协调三个主要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协调办公室,可以对金融发展进行一个更长远的规划。” 李曙光表示,“必须注意的是,这个常设办公室必须要有一个较为固定的组织成员与工作人员,去负责协调问题,尤其是加强各个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信息传递。”

  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是大方向

  《21世纪》: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在即,市场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重头戏。如何评价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目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利弊是什么?

  李曙光:中国目前“一行三会”为主导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监管对象是市场上的金融机构。这套监管体系的好处是当中国金融处于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按机构类别进行监管,有利于金融稳定。

  但是,目前金融业态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市场主体来说,各种信托公司、公募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公司崛起,金融公司数量众多且鱼龙混杂。从产品来看,如今资本市场不再只有股票,横跨各类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大量出现。

  在当前金融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一些影子银行、同业套利、资管产品多层嵌套等问题出现,金融产品更是花样繁多,传统的以机构为主要监管对象的监管体系已经不适应现状,很难去进行系统性监管、穿透监管。

  邵宇:目前的监管体制是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分开监管。比如银监会监管的商业银行主要承担金融市场上间接融资的功能,证监会监管的债券、股票部分主要承担市场上直接融资的功能。

  但中国复杂的一点在于,银行作为市场上最大的资金方,银行或说是储户的钱通过各种通道业务流向了直接融资领域,资管产品层层嵌套。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监管业务又是分开的,所以对于嵌套业务很难协调监管,导致一些风险的出现和杠杆率的提高。

  《21世纪》:就目前而言,你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可能是怎样的?

  李曙光: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应该是既可以保持金融创新、开放、发展的活力,又能防止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我认为在更高层面建立一个金融协调机制肯定是方向,但目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变化的可能性不大。

  此外,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只是说协调监管、系统监管,更是要变更目前金融监管的理念、目标和手段。不只是做机构监管,更要进行产品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在金融安全和金融创新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邵宇:在监管体制方面,我认为央行应该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因为央行作为最终的资金方,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最后买单的会是央行。既然央行承担了这样的责任,就需要相应的监管权力,来协调各部门的监管政策,防范风险的发生。

  其次,也要加强现有的宏观审慎评估机制(MPA),通过控制总体流动性,来控制金融机构的杠杆率。目前最大的资金方是银行,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商业银行,必须通过MPA进行有效监管。

  另外,除了协调监管外,最核心的还应该鼓励发展直接融资,这样就不会出现间接融资资金通过各种通道业务流入直接融资领域的现象,以便更好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协调机构应为常设机构

  《21世纪》:市场有建议称,可以考虑在央行下设立一个协调三个主要监管机构监管工作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何评估这一协调机构将发挥的作用?这种协调机构和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区别是什么?为了更好的加强监管,协调机构是否应为常设机构?

  李曙光:现有的类似协调监管的机制有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这个机构没有成体系的制度、定期的会议和固定的成员。常设一个可以协调三个主要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协调办公室,可以对金融发展进行一个更长远的规划。

  必须注意的是,这个常设办公室必须要有一个较为固定的组织成员与工作人员,去负责协调问题,尤其是加强各个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信息传递。此外,它可以处理一些突发事件,尤其是在信息汇总基础上去预见一些可能出现或某种政策可能导致的问题,从而更好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邵宇:如果要设立这样一个常设办公室,我估计规格需要比三会高一些。如果设立在央行,也可以由央行牵头三会,并且要将这个协调办公室常态化,配备专门的人员,有相应的职责。把那些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监管的部分(如资产管理产品嵌套)放在这里,实行行为监管、产品监管。

  《21世纪》:2015年的股市波动和2016年的国债期货暴跌让市场两度经历了较为剧烈的风险体验,应如何从宏观层面防范和应对系统性和局部性的金融风险?如何做到微观监管和宏观监管的协调?

  李曙光:在宏观方面,首先需要完善我国关于金融市场的立法与制度。如《证券法》中对投资人保护的条款比较少,对目前一些内幕交易、老鼠仓等问题也涉及不多。在微观方面,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预警机制,判断风险可能出现的领域。

  此外,我建议应该尽快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并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太快,P2P、比特币、区块链等,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及人员来进行监管,以防止系统性风险在互联网领域累积。

  邵宇:在宏观方面,一个是要加强对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的考核,央行实行总量控制,主要对金融机构的杠杆问题进行管理,实现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评估的协调。二是在保持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的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对流动性进行实时调整,有时候市场情绪可能和央行意愿发生冲突,这时就更需要一个客观的评估方式,来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微观与宏观协调方面,原来的“三会”部门则继续履行应有职责,并配合央行对总量和流动性的控制,提升监管效率。

  “双峰监管”可能比较适合我国未来经济、金融发展。一方面通过宏观审慎体系,央行加上银监会管理一些系统性重要性的银行,确保货币政策供应目标、传导渠道能够实现;另外将“一行三会”针对微观监管部分,强化成一体,共同在这些部门中去协调处理以前出现的监管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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