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近几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继续加大违法主体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试点、支持诉讼等制度的实施力度。研究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推动形成包括司法、行政和市场等多元化投资者赔偿救济体系。 笔者认为,从中央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强调到证监会对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积极部署,都表明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蓝图越来越清晰,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把蓝图里还有缺角的地方一步步完善。 能否使资本市场成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看得懂的市场、受公平保护的市场,成为市场经营主体有效竞争、迸发活力的市场,成为合理配置资源、汇聚强大正能量的市场,直接影响着资本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近年来,证监会出台了多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举措。比如将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全面嵌入监管制度设计中;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制度等等;投资者保护已经成为监管层工作的重中之重。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先后对投资者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职责和使命所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重如泰山”。 可以看到,2016年以来,证监会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多元化解纠纷、持股行权、支持诉讼、教育基地建设和先行赔付为着力点,不断推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比如兴业证券设立5.5亿元欣泰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这是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个先行赔付案例。 笔者认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目前,我国持股行权的方式和内容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刚刚修订实施的投资者保护适当性管理办法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违法主体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试点、支持诉讼等制度的实施力度需要继续加大,多元化的投资者赔偿救济体系应尽快完善。同时,还应在立法层面加强投资者保护。 实现投资者权益充分、有效保护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整体布局中,证监会的政策措施固然重要,但仍然只是参与者之一,市场各方,包括立法、执法等部门以及机构、投资者等都应付出努力,共同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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