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郑商所和大商所12月8日均发布通知,对各自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相关制度作了修订,自2017年12月8日起,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认可满足一定要求的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
根据两家交易所的通知,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经历,除境内交易所的商品期权真实交易经历外,增加认可同时具有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不包括备兑)的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投资者具有最近三年内上述真实交易记录,在开通郑商所期权交易权限和大商所豆粕期权交易权限时,可免除对其进行可用资金、知识测试、仿真交易成交记录及行权记录的评估。
据介绍,投资者在申请上证50ETF期权交易权限时,同样需满足相关适当性制度中对可用资金、知识测试、仿真交易经历等一系列要求。具备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的投资者经验相对丰富,对期权交易的风险、规则等更为了解,且股票期权与商品期权定价原理基本相同,因此无需对具有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的投资者再次进行适当性基本条件的评估。认可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使该类投资者参与商品期权交易更加便利,从而可以满足股票期权投资者参与商品期权交易的需求。
有市场人士表示,将具备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的投资者引入商品期权市场,有助于提升商品期权市场的容量和运行质量,有效联通证券和商品衍生品市场,进一步促进境内商品期权市场的发展。
另外,两家交易所还简化了期权知识测试的全程录像操作。两家交易所均明确,对期权知识测试的全程录像不做强制要求,但期货公司须对通过测试的投资者朗读或在测试成绩单抄写相关承诺的过程录像并存档。上述市场人士表示,简化期权知识测试的全程录像操作,可节省投资者的时间成本,提高期货公司开通交易权限的操作效率和投资者参与商品期权交易的积极性。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郑商所将之前的《白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名称修改为《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有行业人士表示,白糖期权上市以来运行平稳,系统运行稳定,证明期权规则制度,包括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成功的,可以推广到其他商品期货品种。郑商所此举意在扩大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后续其他期权品种的推出预留空间。
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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