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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交所保证金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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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09:2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调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0〕23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扩大至6%。
  若市场风险加大,我所将进一步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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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09:45:01 | 只看该作者
{:4_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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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0:53:18 | 只看该作者
不要受那些看到抓不到机会的诱惑,期货最不缺的就是机会,最缺的是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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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0:51:09 | 只看该作者
学习期货 发表于 2010-12-1 10:53
不要受那些看到抓不到机会的诱惑,期货最不缺的就是机会,最缺的是专注

{:4_126:}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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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3:18:10 | 只看该作者
(*^__^*)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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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3:18:10 | 只看该作者
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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