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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易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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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0:3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在期市跳舞 于 2010-11-26 10:35 编辑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扩大至6%。
  若市场风险加大,我所将进一步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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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0:41: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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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1:40: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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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13:34: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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