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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未成年人做整形术须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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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08:4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昨日上午,广州团市委举办《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新闻发布论坛暨广州未成年人保护网站开通仪式。根据新发布的《规定(草案)》,医院及整形机构在未征得监护人同意下,禁止为未成年人进行非医学整形手术。该草案最快将在明年6月开始实施。
     《规定(草案)》将在广州未成年人保护网上公布,征集反馈意见。市民或专家可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11月15日前通过网站直接留言或者邮件的方式传送给团市委社区与权益工作部。
     亮点解读
     每所中小学至少配1名社工
     《规定(草案)》中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为辖区内每间中小学校配备至少一名驻校社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教育中遇到问题的,可以向学校、社工寻求帮助,学校、社工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老师发现未成年人受侵要报告
     《规定(草案)》中规定:中小学校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医务人员、司法人员、社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举报,有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处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处理的,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未成年人做整形术须监护人同意
     《规定(草案)》规定:除注册医生因医学上的理由外,禁止任何机构为未成年人进行整形手术。医院、整形机构在为未成年人进行整形手术前,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手术风险。
     专家称,对于确实出于医学理由以及一些在早期施行更有助于恢复的整形美容手术,法律是不禁止的,例如牙齿矫正、疤痕整修等。
     父母不得将孩子单独留危险场所
     《规定(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受委托照看未成年人者,负有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处于下列场所:(一)未妥善安装窗户、阳台防护装置的;(二)存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三)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触电、溺水的;(四)其他易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的。(信息来自 旅遊景點www.travel01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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