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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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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09: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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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
积极配合制定《期货法》
尽管期货品种创新、市场制度创新等节奏加快,但相比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其他金融领域都已有专门法律的情况,期货市场这方面的创新还是空白,这也是市场关注的重点。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正处于开放创新、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一部专门的期货法律在更高层面规范和引导市场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市场创新的深入推进,《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给予市场主体创新空间不多、法律保障不够的问题日益凸显。
“制定《期货法》,一方面可以为市场主体的创新提供更加广阔的法律空间,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一些境外市场的成熟做法直接引进,为市场的创新提供方向和指引。”杨迈军指出。
2011年以来,在证监会领导下,上期所对《期货法》立法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完成《期货法》立法课题研究报告约60余万字及《上期所期货立法建议稿》共135条条款设计,为我国加快推动制定《期货法》提供了基础资料和研究思路。下一步,上期所将继续配合证监会就推进《期货法》立法进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周正庆也在会上表示,要实现“期货市场的创新与转型”这两个目的,必须要加快推进《期货法》立法进程。他指出,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的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加快了商品期货品种的推出步伐,推出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研究国债期货、原油期货上市,期货公司设立现货子公司创新业务等。但在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期货公司面临不能开展自营业务、商品场外衍生品市场开展业务和期货公司开展柜台业务缺乏法律依据、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法律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
这既限制了市场的创新空间,也增加了许多创新带来的不稳定性。因此,制定《期货法》,一方面可以为市场主体的创新提供更加广阔的法律空间,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一些境外市场的成熟做法直接引进,为市场的创新提供方向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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