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春节前后对白糖、一号棉花、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1年1月31日结算时起,白糖、一号棉花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3%,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8%;优质强筋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1%,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7%。
二、自2011年2月1日起,对出现单边市的白糖、一号棉花合约,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9.5%,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12%;对出现单边市的优质强筋小麦合约,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6.5%,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10.5%。
三、自2011年2月9日起,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前水平,即白糖、一号棉花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