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会员单位: 我所将于2011年清明节休市两天(2011年4月4日和4月5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1年清明节休市期间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2011年清明节期间,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10%,涨跌停板为7%。
2011年4月6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调整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