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 发表于 2010-10-31 12:07:44

希望易家是一个大家选择坚持的好地方

也希望这里是一个大家选择放弃的好地方

怀念 发表于 2010-10-31 12:18:13

动力! 发表于 2010-10-30 2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手续费调整正常,有高就有低,行情不会总有,手续费不会总贵,

国内的官员轮换速度很快,手续费的寒冬也 ...

我也相信会这样

事物发展是呈螺旋式的 期货市场在发展壮大 途中总会遇到纠枉过正之类的事情 我立志于此就要有承受这种过渡阶段的心理准备

动力! 发表于 2010-10-31 12:52:04

    1989年7月大豆案例研究
    通常,CFTC不公开评论自己的监管活动。事实上,商品交易法案禁止CFTC披露确认个体交易者头寸的信息,除非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然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1989年7月大豆合约的事件及与这个案子有关的各种法律措施在国会听证会中被披露。因为这一信息已经被公开披露,而且这一案例中包含了许多监管者关心的问题,所以它为使用大户信息识别市场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研究。
    1988年夏季的一次干旱导致了1988/1989年度大豆供应的短缺,到了1989年7月,由于大豆供应短缺,大豆市场很容易被控制,持仓超乎寻常的庞大,并且结算速度很慢。一个公司持有多头总持仓的60%,并持有交割地大豆的60%,潜在需要交割的数量是可交割库存量的4倍。CFTC和CBOT通过大户持仓知道这个公司的同一所有权,数月以来他们一直监管这个公司的头寸直至7月期货合约到期日。尽管该公司声称需要大豆来进行国内加工和出口,但是其在之前的期货合约上已经进行了交割,而且并没有把这些大豆用于其所说的需求方面。另外,7月大豆合约价格超乎寻常的高和8月合约有关,也和现货市场大豆可选择的来源有关。
    CFTC、CBOT与这个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口头和书面的交流,以弄清楚该公司的交易意图,同时警告其不能引起价格操纵。这家公司的回应并没有减轻CFTC和CBOT对于它试图挤仓的担忧,因此,在还有7个交易日的时候,CBOT采取了一项紧急措施,要求所有超过100万蒲式耳的头寸予以清算平仓。
    当然,监管者不可能总是确定的知道将要发生什么事情,但是这项措施阻止了市场挤仓行为的发生。大户报告制度对于提高CFTC和CBOT了解潜在的市场威胁的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CFTC和CBOT采取正确的监管应对措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lopo1999 发表于 2010-10-31 13:52:39

楼主说的好

zhanghui9952 发表于 2010-10-31 14: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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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我吗?我可不怕,我性格很倔强的,我是会坚持到底的

李啸林 发表于 2010-10-31 14:55:15

苦杀人也

小麦 发表于 2010-10-31 15:12:47

日内交易和波段交易比较,最大的优势是风险相对可控;就好像意大利足球:防守反击,虽然不好看,但是很实用。
手续费提高确实不算好消息,但是不代表着超级短线就失去了生命力。事实可以证明:铜的手续费相比其他品种来讲,已经很高了,但是据我所知,却有一批专做铜的短线炒手。问起缘由,答曰:铜的手续费高,所以盘中较少大小炒手折腾,盘子涨跌方向比较好判断,故此热衷做铜。
结论:1,不论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2,适合自己的方法就是好方法;3,现在加手续费和保证金对控制过度投机有点用处,但是不大。4,说多啦,跑题了。。。。。。

水云天 发表于 2010-10-31 16:58:39

同意西门兄的意见,加大了新人成功的难度和老人淘汰的进度,当然小麦兄说的也对,盘中瞎折腾成本高了,加上下周即将公布的严厉措施(限制挂单和撤单等),盘子会流畅些,当然这是在市场付出代价之后。
现在么,市场还没有付出成本,还很疯狂,大家还在拼命...

水云天 发表于 2010-10-31 17:06:46

第一,界定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态。《指引》第五条列举了九种较为典型的异常交易行为,其中第(一)至(五)项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是防范异常交易行为发展为洗售操纵、约定交易操纵、连续交易操纵和虚假申报操纵等典型的市场操纵行为;第(六)项“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是为了防范过度投机这种非理性炒作行为;第(七)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是为了防范分仓等规避交易所监管的行为;第(八)项“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是为了防范以高买低卖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第(九)项“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中的异常交易行为,是为了防范以程序化交易等为手段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与交易所现行的《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相比,《指引》收紧了对期货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指引》侧重从客观行为描述的角度,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形态进行规定,同时对《违规违约管理办法》中违规行为的主观要件和结果要件进行了适当简化,以利于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及时认定和处理。
大概和上述内容差不多,还要多些,有具体次数限制。

流金岁月 发表于 2010-10-31 17: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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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呀!手续费提高,只有提高获利的点位,提高赢利幅度与亏损的幅度比利才行,(提高赢亏比)

误入期途 发表于 2010-10-31 18:20:17

既然选择了远方 便只顾风雨兼程

伤花怒放 发表于 2010-10-31 21:39:12

我勒个去,最近这超级行情我可是亏了.....之前的行情稳稳当当的倒是赚钱....
杯具还是餐具....{:4_97:}

mike 发表于 2010-10-31 21:54:10

很实在!

mike 发表于 2010-10-31 21:54:57

选择这个行业,给自己一定的期限,人生也需要止损,而不是一味地坚持!

易家 发表于 2010-10-31 23:01:48

{:4_95:}

小福 发表于 2010-11-1 08:46:55

{:4_111:}就是不知道他们涨价合法吗?

小福 发表于 2010-11-1 08:48:02

{:4_111:}如果合法,这些钱拿去干嘛啊?
搞房产啊,

生命 发表于 2010-11-1 09: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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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把视野放宽一些,参照国外市场走过的路,对我们很有有借鉴。

学习期货 发表于 2010-11-1 09:59:34

{:4_126:}

大麦穗 发表于 2010-11-1 10:25:50

无论监管者怎么折腾,日内交易仍然是最安全的交易手法,因为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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